退换货规定

消费者自收到产品之日起 7 日内,出现性能故障,可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;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,依法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(法定排除品类除外)。

消费者自收到产品之日起 15 日内,出现性能故障,可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
在三包有效期内,经两次维修(仅针对产品安全性能、使用性能故障,不含其他质量问题维修),产品仍无法正常使用(产品安全性能、使用性能达不到对应产品标准,或无法实现该产品常规使用功能),消费者可凭有效凭证,免费调换同规格产品。

三包有效期内,满足换货条件,如销售方暂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更换其他型号、规格产品并申请退货的,销售方予以办理退货;如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而坚持退货,销售方可办理退货,已投入使用的产品,将按照对应标准计收折旧费。

本规定内容若与国家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
退换货流程

尚未送货的,请备好全部购买凭证,联系对应购买门店申请办理退换货。

已送货或已使用的产品,请优先联系购买门店提交退换申请;如产品、外包装存在人为损坏,将根据实际损失收取相应费用。